1月19日,明溪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 会上,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,大家一致表示,要深刻领会《条例》要求,牢记“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”,切实用《条例》约束自我,在工作中把自己摆进去,主动作为、审慎而行、敢于担当。
图为,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罗颖瑾对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进行宣讲